先讲一件我觉得特别荒诞、又特别真实的事。
2020 年,有几个华人律师把当时的美国总统告上了法庭,而且赢了。赢了之后没多久,其中挑头的那位律师,微信号被封了。
不是被美国封的。是被微信封的。他打赢了总统,但他拿腾讯没办法。
这个人叫朱可亮,在硅谷做诉讼律师。在最近的一期我的YoutTube的节目上,我跟他聊了快两个小时,聊完我脑子里一直转的就是这件事——一个人可以在法庭上把国家最高权力挡回去,转过身来,却在一个 App 面前毫无还手之力。
这是个笑话吗?我觉得不是。我觉得这是一个特别准确的、关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寓言。
先说那位 90 岁的妈妈
要讲清楚这个案子,得先从一个老太太讲起。
朱律师的妈妈今年 90 岁,在湖南乡下,没受过教育,不识字。母子俩唯一的沟通方式,是微信视频。
2020 年 8 月,中美断航。他本来平均每个季度回一趟国,那一年回不去了。
就在那个时候,8 月 6 号,特朗普签了一道行政令:45 天后,全面封禁微信。
我想请你在这儿停一秒钟,别急着想“数据安全”、 “地缘政治”这些大词。就想一件事:
如果 45 天之后,你再也打不通那个视频电话,你妈那边会发生什么?
她不会上网,不会用 VPN,不知道什么叫”替代方案”。她只知道,那个每周都会亮起来的小方块,突然不亮了。
朱律师说,这件事对他来说“是一个非常 personal 的事情”。
我完全理解。我自己的微信也是在 2020 年被封的。我知道那种感觉——不是不方便,是你跟一部分人的关系,被一刀切断了。
所以你看,这个案子听上去像是宪法、是第一修正案、是三权分立,但它的起点特别小、特别具体:一个儿子想给他妈打个电话。
15 天,和 45 天
行政令 8 月 6 号签的。8 月 21 号,起诉书递上去了。
中间隔了 15 天。
我在麦肯锡做过合伙人、在盖茨基金会做过中国总代表,有过组织工作经验。我知道 15 天意味着什么。15 天,很多团队连一次像样的会都开不完。
他们在这 15 天里要干的事包括:找到愿意出面的原告、写出能在联邦法院站得住的诉状、凑齐一个律师团、还得想清楚整个官司的打法。
而且——他们一分钱不收。
朱律师算过一笔账:如果按正常收费,这个案子所有律师的时间加起来,大概是 250 万美元。
你去哪儿找一个普通的微信用户,愿意掏 250 万美元,就为了保住自己用微信的权利?
找不到。这个人不存在。
所以他们几个人一合计:那就我们做义工吧。
我特别喜欢他讲这段时的那句话——他说这个决定做得”很快很愉快“。
最聪明的一步棋:我们不代表腾讯
这个案子我觉得最值得学的,不是法律条文,是策略。
当时他们做了一个非常反直觉的决定:跟腾讯保持绝对距离,一个字都不沟通。
不仅如此。案子最缺钱的时候,国内有好几个很有钱的客户和朋友找上来,说我给你们捐点吧。
他们开了个会,犹豫了一下,然后拒绝了。
为什么?朱律师说得特别清楚:如果我收了中方的钱,这个事情就讲不清楚了。
这里面的逻辑,我觉得值得每个在海外的华人琢磨琢磨。
如果这个案子被理解成”中国在告美国”,那它一定输。因为它就变成了一场大国对抗,而在美国的法庭上,没有一个法官会站在”外国政府”那一边。
但如果它是“一群住在美国的普通人,在维护美国宪法给他们的权利“——那性质完全变了。
朱律师用了一个我们都很熟悉的说法:这叫把”敌我矛盾”变成了”人民内部矛盾”。
我听到这儿笑出来了。但笑完又觉得,这真是一个特别精准的判断。
后来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: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院长,主动找到他们,愿意出具书面证词支持。人家跟中国没关系,人家也不用微信。人家看到的是:今天你能用“国家安全”这四个字禁掉中国人的一个 App,明天你就能用同样四个字禁掉别人的别的东西。
找原告,是最难的一关
策略定了,接下来是执行。执行里最难的一件事,是找人出面。法律上,原告得是有名有姓的真人。不能是“广大微信用户”这么一个抽象的东西。
你可以想象这有多难。
朱律师说,最开始那两周,他大部分精力都花在跟各种人聊、说服他们当原告上。中国人嘛,跟政府对着干,这个事,“都害怕嘛”。何况这是要起诉美国总统。他说,在最走投无路的时候,他跟自己太太讲:我实在找不到人了,可能要你出面当原告。
后来还是找到了。五六个个人原告,组合得特别好:
有人靠微信做生意
有人用微信组织教会活动
有人通过微信做慈善募捐
有人在微信上发表政治言论
这个组合本身就是一份证据——它证明了微信对这些人来说不是”一个社交软件”,而是谋生、信仰、公益、表达。朱律师说,后来美国司法部主动放弃上诉到最高法院,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个原告组合太扎实了。
顺便说一句,那些当年害怕的人,后来怎么样了?
朱律师说:在美国,老百姓告了政府之后,反而会被政府更加尊重。五六年过去了,这些原告在美国都生活得好好的,没有任何人因为这个案子被找过麻烦。
他说:”这个在美国应该说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。”
家里进了蚂蚁,你会把房子烧了吗
好,现在讲讲这个官司到底是怎么赢的。
政府那边的说法是:微信可能在后台收集美国用户的信息,威胁国家安全。
听上去挺吓人的,对吧?
朱律师打了一个我听完就记住了的比方:
比如说你家里进了蚂蚁,你会想办法去买蚂蚁药,或者请专业的公司来把蚂蚁除掉。你不会想到说,一把火把整个房子给烧了,来解决你蚂蚁的问题。
这就是法律上说的“手段要和威胁相匹配”。那什么叫匹配?澳大利亚给了一个现成的答案。澳大利亚政府比特朗普更早注意到微信可能有安全隐患。他们怎么做的?只禁止国防部和跟国防部签约的承包商用微信——因为只有这些人可能接触到敏感信息。普通老百姓该用用。
而美国的做法是:全国,所有人,一刀切。
朱律师说得很实在:我跟我妈聊的天、我跟我朋友聊的天、我跟我客户的沟通,不可能涉及什么敏感的军事国防信息。
所以那不叫防范风险,那叫滥用权力。
「说错话的权利」
这一段是整期节目里我最想让大家听到的。
很多人对微信是有怨气的——包括我自己。审查、封号、删帖、群被炸,这些事我们太熟了。我父母的群被封过无数次。朱律师自己有一串备用微信号,按字母排序,从 A 开始,现在已经封到 P 还是 Q 了。
所以当年美国要禁微信的时候,还真有不少人拍手叫好。白宫网站上甚至有十几万人签名支持封禁。
情绪我完全理解。但我想请大家分清楚两件事:
微信有问题,和总统有没有权力替我们做这个选择,是两回事。
朱律师在他的视频里说过一句话,我印象特别深:
微信是个有缺陷的 App,但总统没有权利替我们做这个选择。
言论自由,意味着是说错话的权利,意味着你是小众的,你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。
政府不能因为一个观点不受欢迎、甚至因为觉得它是错的,就把它禁掉。因为一旦政府可以当这个裁判员,谁来保证下一个被判”错”的不是你?
一份 1958 年的中文外宣刊物,怎么改变了美国
这里有个特别妙的历史细节,我听的时候整个人都精神了。
1958 年,正是三年困难时期,中国政府在最缺钱的时候,办了一本全英文的对外宣传刊物,叫《北京周报》(Beijing Review),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成果。这本刊物到今天还在。
到了 1960 年代初,冷战最激烈的时候,美国国会通过了一条法律:邮局如果收到宣传共产主义思想的刊物,可以先扣下来,通知收件人——你确认你真的要这个东西吗?你回信说要,我才给你。
注意,这条法律没有禁止你收,只是加了一道手续。
然后美国有个老百姓,他就想看看《北京周报》,想了解一下社会主义到底怎么回事。邮局给他扣了。
这个案子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。
全体法官一致裁定:这条法律违宪。
理由不是”共产主义思想是对的”。理由是:言论自由也包括普通人接收信息的权利,这个权利不应该有任何门槛。
你不该在我的信封上多设一道关卡,你甚至不该打开看里面是什么。
请注意这是什么时候——是美国主流社会最反共的时候。
六十年后,微信案里,美国司法部举证说:很多人通过微信传播来自中国的社会主义思想,这会腐蚀美国社会。
朱律师他们就把六十年前这个判例搬了出来。
观点正不正确,不是政府该管的事。
一百年前,胡适也说过同样的话
朱律师还讲了一段更让我感慨的历史。
1920 年代,段祺瑞政府时期,共产党和国民党一起组织了一场群众运动。游行的人群激动之下,把《晨报》的报馆给烧了——因为这份报纸经常发表反对苏联和共产主义的文章。
事后,陈独秀说:烧了《晨报》没什么了不起的。
胡适跳出来反对。他的话,跟六十年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,讲的是同一件事:
我认为对的观点,将来证明必定对;我认为错的观点,将来证明也必定错。大家现在认为是对的观点,将来不一定也会对;现在大家认为错的观点,将来也不一定认为是错。所以我们要容忍这些少数意见,这个社会才有发展的空间。
一百年了。
这场辩论在中国发生过,在美国发生过,现在在我们每个人的微信群里还在发生。
一个”最基层”的法官,凭什么叫停总统
案子赢了之后,朱律师收到国内很多消息。
一类是同行律师发来的,他说,内容都是”羡慕嫉妒恨”——居然可以在一个国家告总统,还能告赢,而且还不用担心被打击报复。
另一类是体制内的朋友,问了一个特别典型的问题:
美国一个最基层的法官,为什么有权叫停总统?
这个问题问得太好了。
答案是:在美国的司法体系里,法官根本不看行政级别。
总统可以任命部长,但不能任命法官(只能提名,还得国会通过)。法官判案的时候,眼里只有一件事:这个行为违不违宪、违不违法。哪怕你是总统,对他都产生不了任何影响。
朱律师说了一句我很喜欢的话:
司法的权力,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。
而且这个笼子还配了一道锁。
美国有一条专门的法律:如果普通老百姓因为受政府欺压而起诉,并且赢了,法院有权判政府赔原告的律师费。
为什么要有这条?因为美国司法部有几千个律师,而且都非常优秀。你一个普通人跟政府打官司,不是百万富翁根本打不起。所以这条法律的意思是:政府你别以为财大气粗就能拖死老百姓。微信案结案的时候,政府要求撤案,朱律师他们说:等等,案子可以停,但你得赔我们钱。
最后赔了 90 万美元。
钱他们没留
这 90 万,大部分分给了外部合作的律师。
朱律师和另一位华人律师分到的那部分,全部捐了出去,成了一个非营利组织的启动资金——华美维权同盟(Chinese American Legal Alliance)。
他们后来干的事包括:
起诉佛罗里达州、德克萨斯州限制华人买房买地的法案(德州甚至规定华人租房不能超过一年,你想想那些留学生和工签的人怎么办)
起诉美国移民局大批量撤销中国留学生签证——打赢了,所有受影响的学生签证都恢复了
朱律师说了一句话,我记了下来:
如果在佛州、在德州的华人不安全,那所有其他人也不会安全。
他还说,做这些公益案子,他从来没担心过钱的问题:
钱多我们就可以多做,钱少我们可以少做,实在没有钱我们就自己做义工,把我们自己的时间捐出去。
那他为什么告不了腾讯
好,回到开头那个荒诞的事。
他能告总统,为什么不能告腾讯?
原因说穿了很简单:美国宪法管的是政府,不是私人公司。
而且美国还有一条 1990 年代定的法律,叫《230 条款》。这条法律给了互联网平台两样东西:
用户在平台上发了什么,平台不担责(不然平台早被告垮了)
平台有权审查内容——它觉得你不合适,就可以删你的帖、封你的号
我们每个人下载 App 时点的那个”同意”,就是这么来的。
那个用户协议,说实话没有人看过。但里面有专业律师写好的条款:平台有权审查你、封你。
而且还有更绝的一招——很多大平台在协议里写明:有纠纷不能上法院,只能去仲裁。仲裁是私下的,过程和结果都保密,而且只对你一个人有效,不能变成集体诉讼。
朱律师说,确实有律师朋友在微信案之后去起诉腾讯,理由是封号和内容审查。没走通。
除非你能拿出特别具体的证据,证明腾讯的封号决定是中国政府直接下的指令——否则在美国法律框架下,这就是一家私营公司在行使它的审查权。
(顺便说,有一个案子是走通了的:Zoom。2020 年六四前后,有人在 Zoom 上开线上纪念会,Zoom 在中国的一名员工,篡改后台数据,伪造出这些参会者在传播儿童色情和恐怖主义的”证据”,交给美国总部,把人全封了。后来查出来,这个人是直接听从中国政府指令的——一旦证明是政府行为,性质就变了。这个人现在还被美国政府通缉。)
但事情正在变
也不全是坏消息。
这几年,美国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想办法绕开《230 条款》去告科技巨头。他们找到的突破口很聪明:不告你审查,告你的算法设计让未成年人上瘾。
朱律师打了个比方:这就像当年的香烟。八九十年代的香烟广告,全是电影明星,把抽烟宣传成一件很酷的社交行为,但隐瞒了成瘾的危害。
今天的社交媒体在做同一件事。
就在最近,这些社交媒体公司跟美国多个州达成了一笔和解——200 多亿美元的赔偿。
朱律师说:
法律肯定是滞后的,这个毫无问题。但现在通过别的方式,已经慢慢在修改这些法律。
自由是个动词
聊到最后,朱律师说了一句话,我觉得可以当这期节目的题目:
民主、自由这些词,不应该把它当成名词来看待。它是一个动词。
他说,它需要人不断地去维护、去发声、去协商、去妥协、去争取。它不是一个死的概念,不是一劳永逸的东西。
美国宪法的条文其实写得非常笼统、非常抽象。它是靠一个一个具体的案子、一个一个判例,才一步步长出血肉来的。
我在跟张洁平的那期对谈里也聊到过类似的话——自由是个越用越多的东西,你要去用它。
我还想补一个我自己特别喜欢的故事,是这次跟孩子一起看纪录片看到的。
美国最早的”景区”是尼亚加拉大瀑布。那时候是 1800 年代,没有任何法律保护。结果呢?谁先到谁占地。这块是我的,我来卖票;那块是他的,他来照相。很快整个瀑布周围全被圈起来了,每一片都是私人的,看一眼都要收钱。
当时的欧洲人本来就看不起美国,说你看这帮人多没文化——这么美的一个瀑布,被你们搞成这样。
后来才有了国家公园,才有了优胜美地。
我讲这个是想说:
如果没有一套好的法治的限制,人性其实都是一样的。
区别不在于谁高尚谁不高尚,区别在于:看到问题之后,你怎么办。
是把人都轰走、说这地方归我管、靠拳头解决;还是坐下来,制定一套关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则,一点一点把它推进一个更文明的框架里。
一百年前的尼亚加拉是这样,今天的算法和平台,也是这样。
尾声
我一直觉得,朱律师这个案子最动人的地方,不是他赢了总统。
是这整件事都特别小。
小到起点是一个儿子想给 90 岁的妈打视频;小到原告是几个做小生意的、办教会的、搞募捐的普通人;小到一群律师凑在一起,决定做几个月的义工。
然后这些小事加在一起,改变了一件很大的事。
朱律师在节目里说,一百年后回头看,可能会有人说,当年有个叫朱可亮的律师,也在做这些东西。
其实每个人都是一块砖。就这么一块一块堆起来的。
这期对谈的完整视频已经上线,两个小时,聊了微信案的全过程、美国的司法独立、言论自由的边界,以及技术公司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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